(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万元/亩
行政区划 | 区片 | 区片 | 乡、镇、街道名称 | 行政村(社区)名称 |
地价 | ||||
长兴岛经济区 | Ⅰ类 | 4.2 | 长兴岛街道 | 三咀村、长岭村、海上村、三堂村、沙包村、世辉耀村、新港村、广福村 |
Ⅱ类 | 3.7 | 交流岛街道 | 北炭窑村、前哨村、东北村、大山村、向阳村、朝阳村、桑屯村、西海头村、交流岛村、马路村、骆驼村 |
备注:
1.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征收农民集体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为40%,安置补助费为60%。
4.批准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每年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5%给予补偿。
5.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6.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甘井子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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